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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20日晚公布通报,自4月23日起,职工家庭出售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因应实行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慢快速增长的目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20日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报》规定,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不能办理偿还债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含人组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萃取业务,不得再行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萃取业务。其他住房消费类萃取是指购建房萃取、租房萃取和偿还债务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萃取。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萃取偿还债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和人组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贷款本息萃取,可以办理该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在有效期内的购房萃取。
人组贷款是指以同一套房为抵押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人组性质贷款。对于职工家庭出售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购房合约签定及首付款发票 开具日期皆在2018年4月22日(不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低于首付款比例仍为20%。出售新建住房,是指出售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性住房。出售二手房以及修建、改建、大修自寄居住房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或自有资金比例仍按原政策继续执行。
海南省公积金管理局回应说明为通过有助于提升购房门槛,以因应实行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达到抑制房价过慢快速增长的目的。住房公积金是反对职工购房的最重要资金来源,有助于掌控住房公积金萃取不利于因应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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